六起光伏贸易救济案件有同有异
我国六起光伏贸易救济案件均表现为国外调查当局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和/或反补贴调查,但各案在立案时间、申诉方、涉案产品、涉案金额、调查程序、调查结果方面有所不同。
从调查现状来看,欧盟光伏“双反”案在中欧双方高层关注下达成价格承诺并顺利执行一年多,保住我企业在欧合理市场份额;印度光伏反倾销案无措施结案;美国光伏第一次“双反”调查虽然有税结案,但因涉案产品范围有限,对企业实际影响不大;其他三起案件—美国光伏第二次“双反”、澳大利亚光伏反倾销、加拿大光伏“双反”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其中澳、加案件尚未初裁,美二次“双反”即将于今年1月底终裁。美案因两次“双反”叠加,加上其特殊的每年行政复审、每年税率都可能改变的法律制度,给我企业出口美国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我国涉案各方积极应对
上述五个国家和地区为我国光伏企业主要出口市场,2014年全年我国对其光伏出口额占我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42%,而2012年相应占比高达81.3%。每个案件正式立案前后,在商务部带领下,机电商会均组织企业进行积极应对,根据个案特性采取不同策略,并结合运用政府交涉、法律抗辩、公关游说、业界合作、舆论宣传等不同手段。主要出口企业在应对中表现积极。
警惕新的光伏贸易救济案件
自欧美对我国光伏产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我国光伏企业开始大力开发新兴市场,在保持出口的同时也带来隐患。以日本市场为例,2013年我国对日出口由9.7亿美元猛增至30.3亿美元,同比增幅达212%。2014年我国对日出口高达48.8亿美元,占我国光伏产品全球出口的33.9%,日本由此成为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随着该市场装机量趋近饱和,预计2015年该市场将大幅萎缩,并可能引发新的贸易摩擦。此外,欧盟光伏承诺执行以来,以太阳能世界(Solarworld)为首的欧盟光伏产业联盟(EUProsun)不断发起挑战,近期,其表示将向欧委会申请发起反规避调查,虽此次调查针对第三国的出口商进行,亦应充分关注和评估对我方影响。各方应及早予以关注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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